過去雷霆社(也就是彰中糾察隊)除了執勤要配戴臂章(用別針掛在手臂上),
在冬季制服外套上,還會另外發一枚縫製臂章(縫在外套上),
過去彰中只有管樂社跟雷霆社有這種規定,
後來到雷霆第十一期,聽說因為指導教官不願製發,就終結了這個傳統。
下面是糾察隊過去的臂章樣式:
左上角寫有「旗隊」字樣的是老臂章,好像是整理軍訓教室找到的,非常古老。
左下角黃色臂章是第九期幹部隊員、第十期隊員臂章,英文字翻譯是「雷霆軍隊」。
右上角黑色臂章是第十期幹部、第十一期隊員臂章,是本人設計的。
當初設計黑色臂章,其實還有另一個提案設計,但後來沒採用,草圖與電繪圖案如下:
在冬季制服外套上,還會另外發一枚縫製臂章(縫在外套上),
過去彰中只有管樂社跟雷霆社有這種規定,
後來到雷霆第十一期,聽說因為指導教官不願製發,就終結了這個傳統。
下面是糾察隊過去的臂章樣式:
左上角寫有「旗隊」字樣的是老臂章,好像是整理軍訓教室找到的,非常古老。
左下角黃色臂章是第九期幹部隊員、第十期隊員臂章,英文字翻譯是「雷霆軍隊」。
右上角黑色臂章是第十期幹部、第十一期隊員臂章,是本人設計的。
當初設計黑色臂章,其實還有另一個提案設計,但後來沒採用,草圖與電繪圖案如下: